[ 回首页 ] [ 回论坛 ] [ 作者专页 ]

转贴李树波:通向请愿之路:言说的权利与权利的言说——“关注刘荻”签名活动案例分析

送交者: 高寒2004/01/02 0:3:3 [转型之路]

【转贴者按语】

此文原系李树波小姐所撰写的一篇硕士论文的前半部分。原文系英文,由作者自己译出。征得其同意,现特于转载。



一 中国政治文化:言说的权利与权利的言说

(一)言说的权利

20世纪70年代以来,争取个体、或群体权益的民权运动逐渐取代意识形态之争成为现代政治运动的主流。2002年以来,中文互联网上发起的公开信签名请愿活动,以其次数之频繁,权利意识之鲜明,启动之神速,影响传播之广泛,成为当代中国政治图景中不容忽视的一股潮流。如王怡在《2002年的网络公开信与签名浪潮》中所总结的,这些签名请愿活动往往由各种侵犯公民权益的案例引发,它们寻求与中央政府对话,并要求通过立法改良或司法途径达成问题的解决 [1]。互联网和网上论坛为中国人的政治参与提供了新的可能,互联网可能是目前中国政治文化转型的一个主要舞台。这个政治文化转型可能包涵着两个重要层次,一是政治发动的动力结构,二是在公众中构聚异见的方式。对网上联合一刻的深入探讨,将有助于了解中国政治文化的大变局,以及中国社会如何从建立在等级制度基础上的服从型社会,向建立在民主制度基础上的共识型社会转型的历史过程。

一个对当代中国网上论坛的研究,显然应该从对中国政治文化的再思考开始。某些西方学者认为,近代以来东亚社会中的权威政治是由一种与西方大相径庭的当地政治文化支持起来的。Pye指出,在帝制中国,国民与国家之间唯一的联系纽带是一种尊卑有序的层级关系[2]。普通百姓(民)的本分是对上服从、忠和孝,以及解决自己日常生活中的各种问题。而公众-政治问题则是知识精英-行政官僚们(士)的份内事。士们以才智为帝王们效忠,这使他们有了“直谏”和“上书”的权利和义务。中国当代政治的模式与其相去并不太远,Wassertrom [3] 对中国政治的见地正在于他看到了请愿活动实际是自公元156年以来中国学术生活和政治生活的一个重要层面。在对1919-1989年中国学生抗议运动的研究中,他认为1989年天安门事件中学生运动分子的策略和主张的意识形态,多数也为中华民国时期的学生运动所采用。二者之间有多处醒目的相似之处:例如都把学生的行为界定在历史悠久的爱国主义、民族主义的政治传统中;使主要城市的交通和工业瘫痪;选择以当局腐败和对言论自由的压制为学潮的主要抗议目标;采用如血书、绝食等方式来激起民愤、壮大声势。[4] 在精英政治与大众政治之间存在着一个基于“言说的权利”的分野,这个分野界定了中国精英政治文化和大众政治文化的轮廓。

一方面,学生/知识分子被视为“民族良知”,“民众喉舌”,知识精英团体依然把代表民众向政权进谏视为自己的特权。在他们看来,民众似乎无法被“晓之以理”,只能期望被“动之以情” 大众/普通百姓往往在对政治运动的核心主张、争辩焦点和爆发背景所知甚少的情况下对异见分子给予支持和同情。另一方面,普通的中国民众在日常政治中无所作为。施天健(译音)认为讨论政治是政治参与的积极形式之一,因此衡量国民政治兴趣的有效尺度是在一个社会中普通百姓之间讨论政治的频繁程度。1993年一项在全国六城市展开的调查表明,中国的城市居民很少与他人谈论时政。55.3%的被访者表示他们从来不与其他人谈论政治,该比例远高于美国的24%和英国的29%。 [5] 中国人在整体上对对政治的淡漠固然有其传统与现实的背景,而1990年代以来中国经济膨胀中所隐含的对私人欲望的张扬,社会生活在私人领域层面的逐渐丰满所带来的麻痹和疏离感,侵蚀着中国人对理性、人性的普遍信仰的犬儒病的流行(如胡平所言)[6],都使公众领域、公共话题进一步淡出了个人生活与日常生活。即使在个人权益需要维护的时候,多数人也不会寻求通过行政、法律等体制内的渠道解决问题,显示上中国社会内部进一步下降的政治效度。[7] 换言之,他们自动放弃了“公开言说的权利”。

随着近年来上网行为在中国社会中的普及,来自各阶层的人们不但得以知晓来自网上多种信息源的资讯和观点,参与到网上论坛的时政讨论中,并得以发展出讨论和思辩的能力。他们对于被监控、被迫害的顾虑依然存在,但与前互联网时代相比有明显减少,而中国人作为一个群体也逐渐远离了传统中沉默的“民”的形象。互联网时代为中国民众提供了以言论和行动来捍卫他们作为个人和公民的权益的机会,他们不再是渴望着由他人代为出头的“沉默的大多数”。

更重要的是,自觉或不自觉地,个人在网上寻求联合。有证据显示,网上的讨论逐渐发展成网下的活动。网上论坛的参与者们逐渐发展出网下的交往关系,形成不同的意见团体。他们交往、讨论并组织活动。这一趋势可能会打破中国历史中长期以来围绕着“社会团体”问题形成的困局。

在这个困局中,人们希望聚合的努力,总是被政权对“社团”的限制所压抑、束缚。专制政权对任何能聚合大量人群的事物分外敏感。公众演讲和私下集会之所以被严密监控,不仅是因为它们可能散布危险主张,更因为它们有可能制造一个具备一定规模的受众群体,或一个致力于组织活动的社团。 自清代建国以来,政权便开始严密控制、铲除民众寻求聚合的努力。[8] 在共产党的发展历史中,群众运动一直是其政治策略的中心环节。直到70年代改革开放之前,中国社会的一大特色便是以发动大规模的群众运动来响应和贯彻党的政策和号召。然而,文化大革命的经验教训与1979-89的民主运动,使领导层意识到在党的直接控制范围外的政治参与的危险性。 即使在在20世纪80年代早期,官方从上至下推动社会团体的组建和发展的时候,这些 社会团体最终都被整合进 一党专政的社会结构中去,无法发展出能够与国家体制相抗衡的独立的社会力量。[9] 异见团体固然无法合法注册,而那些不能找到体制内部门为其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也无法注册。中国第一个反对党,中国民主党在1998年宣告成立,其成员相继被捕并在2001年正式判刑。自发的独立的民间组织和代议团体在中国是罕有的,而试图组建这些团体则是危险的,例如,2002年,四个私下聚会议政的年轻人也被控“颠覆罪”而被捕判刑。[10]

在中国社会中普遍存在着对聚会和政治参与的无名恐惧。Tocqueville对这种恐惧有精辟的言论在前:“当某种组织被禁止而某些被默许,在事先界定两者间的区别是困难的,心存疑惑的人们通常对两者都不敢染指,而一种将任何民间组织都视为胆大妄为的非法行为的公共舆论便就此形成。”[11] 在对形成社团的各种要素的严密监控下,导致了一个在整体上缺乏能动性的中国,一个缺乏社会自治能力的国家。这种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尴尬关系也使政权陷入了一个两难局面:是维持一个庞大而昂贵的官僚行政机构,还是把部分权力下放给社会?前者要求国家机器不断加强对社会的财政汲取能力,或者放任官僚们的寻租行为,必然导致市场经济效率的降低、腐败与社会不公,从而激化现有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而后一种选择在社会自组织能力低下,市民社会发展滞后的现状下,始终无法提上政治改革的日程。 然而,社会自组织能力只有通过民间社团的发展,在民主演练中得到提高。如Schudson 引 Tocqueville所言, “聚合的艺术”对于道德团体,文化团体和政治、经济团体来说都是极其重要的。“在民主国家里,如何聚合的知识是其他一切知识之母,是其他一切知识的发展的基石”。[12] 虽然网上新兴的各种讨论组只有在政权认为它们基本不构成威胁的前提下才得以继续存在,但它们毕竟为孕育各类虚拟与非虚拟的,政治与非政治的民间社团提供了可能。个人-社团之间的动力关系的发展,比精英-民众关系的发展,更能左右中国向民主社会转型的进程。

第二,网上的讨论与联合将会导致中国民众内部构聚异见的方式的重大改变。学者们认为在专制政权下的中国百姓惯于以暧昧、含混、讽刺性、隐喻的方式表达对政局的不满和发动抗议。[13] 由于民间社会中缺乏“言说”的传统,中国人倾向于以静坐示威、绝食、血书请愿等身体-情绪表达方式来引发公众的同情和支持,而非通过基于权利意识的论辩和协商来寻求理性对话。虽然部分研究中国大众政治文化的西方学者对其持乐观态度, 例如Pickowicz, 就认为大众政治文化为精英层推动政治改革施加了压力和影响。[14] Thorn (2002)通过她对中国民间的“反动门联”、“政治段子”的研究,认为在高度压抑的政治氛围中,民间以含蓄、反讽和隐喻方式提出的政治抗议是有积极意义的。[15] 可是,在这两个例子中,权利意识和基于个人权利意识的理性抗争依然缺席,这就把我们引向中国民间政治参与问题的第二个层次:对政治权利的言说。

(二)权利的言说

长期以来,中国民间政治文化中所体现的权利意识一直是稀薄的。根据裴民新(音译)的研究, 中国人对人权的认识一直未能得到充分发展。根据1993年的相关调查,大多数被访者都认为宪法所规定的人权中的绝大多数个人权利基本由政权授予,而非天赋人权。[16] Nathan认为个人权利观念在中国的形成过程与在西方国家中很不一样,它不是从人道主义信念中衍生出来的,而是国民身份的一个组成部分;它被国家机器的力量所限制,并不受独立司法审查的保护。[17] 裴把中国社会中的民主反抗活动视为近年来在普通民众中权益意识逐渐苏醒的大趋势的一个有机组成。他还提出几个重要问题:为什么当专制政权进行局部政治改革时,权利意识会以不同寻常的速度高涨?哪一种社会因素推动了这个变化?权利意识的苏醒是怎样改变了政治反抗的形式和策略?尽管裴未能在其文章中解答这些问题,却为其后对中国民主转型的研究开启了新的思考路向。

1979年的西单民主墙运动是对民间政治参与的隐晦、非理性的身体-情绪表达模式的突破。有趣的是,在1979年的民主墙和网上论坛之间存在着许多相似之处。首先,这两个社会景象都只在出现“权威真空”的政治氛围中得以产生。其次,它们的参与者都使用招贴/帖子来进行思辩和表达、提议和论辩。第三,二者都聚集了大量观众,并不断将看客转变为对时局和公共议题阐发自己观点的写手。

网上论坛中萌发的政治热情,和基于权益问题的论辩和有关行动,一旦被置于中国民间反抗传统中考量,其意义就显得格外重大。它们可能显示着民间政治抗议从一种含蓄的、基于愤懑的传统,向一种明晰地、基于权利意识的政治文化的转型。在我看来,言说的权利与权利的言说,是进行中国民主政治研究不可忽视的两个重要参数,因为这两个要素很难存在于服从型社会的政治中。在这里我权且借用Schudson对服从型社会的定义:一个基于一整套服从的法则和预设的社会等级制度来运作的社会,它由精英阶层和非精英阶层构成,后者认为前者的统治是正常的和自然的[18]。这样的社会以社会规范和政治氛围来限制普通人谈论政治。因此,只有当人们可以自由地行使他们言说的权利,并参与到对政治权利的言说中去时,这个社会向共识型社会转化的时机才可谓成熟。

然而,组建网上的政治团体需要政治演练。如Goldman 宣称,1970年代末期中国民主运动得益于文革甚多,特别是红卫兵一代在大辩论、大集会和组建政治团体中得到了充分的政治训练。[19]那么,在后邓小平时代、对政治参与普遍感到陌生与淡漠的人们会如何克服他们对政治参与的恐惧,并走向联合?


二 “关注刘荻”签名请愿活动

“关注刘荻”签名请愿活动(以下称“关注刘荻”活动)在迄今为止发生的自发政治参与活动中最具代表性。首先,它规模最大。“关注刘荻”活动在不到一个月内收集了1,853个签名,并在国内外的中文网上引发了对刘荻事件的广泛关注。而其他的主要签名请愿活动基本限于国内中文网社区,签名规模一般在200个左右。[20]. 其次,“关注刘荻”活动发展出一个“基于理性的适度强硬”的政治沟通文本,其目标在于与政权达成一种开诚布公、有理有节的对话。该签名活动也为海外中文网民群体与国内网民群体如何通过互联网积极互动提供了精彩的范例。由于中国当局对国内互联网使用日益严密的监控,“关注刘荻”活动发轫于海外中文网社区,尽管这样,其征集到的签名依然有一大部分来自国内的网民。这些请愿活动是如何在网上组织起来的?自发的网民联合组织如何运作?签名请愿作为一种政治参与行为的潜力、限制和障碍何在?解答这些问题,对中国社会中权利意识的发展,以及对中国未来的政治团体组织与政治参与的进一步研究有重大意义。

“关注刘荻”请愿活动发轫于海外中文网社区上主要的政治论坛之一“海纳百川”(下称海坛)。 海坛的服务器设在美国,关注的焦点却是中国政治与时事。它独立于党派与政治团体之外,并宣称不接受任何试图改变其立场的捐款,也永远不会附属于任何政治团体和利益组织。 [21] 该活动发源于海坛并非完全偶然,海坛在涉及敏感问题时保持中立和公正的能力是其主要的吸引力所在,它容纳并激发了不同阵营之间的辩论,把一群背景多样、政治态度各异的华人网民聚合在一起。人气旺盛—辩论气氛浓厚—人气持续旺盛的良性循环,使海坛得以在中文网络上保持一定的声誉和影响力,为活动提供了一个不寻常的起点。但是,另一方面,海坛内部阵营的分化,以及成员背景的复杂,也使活动从一开始就被置于一个异质的公众场合中,活动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必须通过公开的辩论来陈说利弊,排除干扰,获取认同;而在这些辩论的过程中,关于请愿与公民权益关系的理论与如何向专制政府争取权益的策略,就逐渐被一砖一瓦地建构起来。

刘荻被捕的消息得到确认后,海坛上就开始了是否进行营救的分析和辩论,并初次出现基于公民权利的论述,而活动的主导原则也在此阶段逐渐成型。同是论坛成员,在网上颇有文名的作者L表示,高调营救方案非常可能使刘荻的处境进一步恶化。他认为,某些异见团体领袖煽动群众和政府斗,结果是引起对方的猜忌、过度反应与残酷镇压。因此,海外营救国内异议人士的活动要避免“曝光死”,避免使中共“丢面子”。而且,具有海外背景的请愿会使刘荻一案复杂化。[22] L的担心表明了他对共产党的秘密政治的清醒认识,在他这代人(在共产党政权下生活了三十多年)中也具代表性。但是,这类分析依然是在秘密政治、宫廷政治的模式内展开,没有认识到民权运动本身就是一个推动专制政治改变的有效的,甚至是唯一的途径。

论坛上的“主救派”则将讨论引入了现代政治与公民政治的领域。他们提出:已经到了与政权就公民权益问题进行理性对话的时刻。刘荻事件的实质是政府以非法、不当的刑侦手段侵犯了刘荻的人权与公民权。而对刘荻的求援实质上是公民维护自身权益和话语空间的努力。如果作为普通中国公民和中国人的个人未能抓住这个表达民意的契机,则不但默许了专制,也危害了自身权益。 一位以“云生”之名发表的帖子这样阐述:“关注刘荻这个具体的人和促进法制建设是一个问题,是不可分割的。“法”的一个主要精神和构成要素就是平等。……在法理上,刘荻与共生在同样一个现实社会中的我们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即我们和她拥有同样的基本权利。就目前情况来看,刘荻案必将触及我国法律的一些不合法理和侵犯人权的律文。如果我们努力到位,就有望在刘荻案中通过维护和要求刘荻一个人的正当权利来促进相关法律的变革,从而达到使这种权利回归和同属于全社会所有的人”。[23] 而一署名“魏碑”的帖子则表示:“今日你不援人,他日也无人援你,如此下去生存空间只会越忍越小,直到窒息! ”

对于救援是否应以公开的、集体的政治言说的形式进行,论坛成员之一,日后活动的骨干G作出了策略层面的分析。他认为刘荻的情况并不会被一个公开的请愿活动恶化。营救可能有的两种可能。一是逮捕刘荻是合法行为,而也有她牵涉非法组织活动的真凭实据,那么,一个公开请愿活动自身并不会影响既定的法律和诉讼程序;即使没有营救活动,定罪也不会减轻;另一方面,如果刘荻是为了满足某种政治需求被构陷入罪,这在过去并不罕见,那么在案件背后起作用的就是基于政治利益的思维。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社会对此保持沉默,或向政府传达出的信息不够强,有关部门就会照常用他们处理政治犯的手段处理刘荻,这对她来说是最坏的情形。可是如果能够成功发起营救活动,只要政权依然从整体出发考虑其政治利益,逐渐累积的压力就有可能干扰甚至中断有关部门对刘荻的不道德处理。[24] 在魏碑的帖子中也提出,“普通网友为了自身利益一起在网上向当局表达关切和抗议,天经地义。既不是有组织的阴谋,也不能造成任何直接的威胁,所以它反映民意的程度最大,加害于刘荻的可能性最小。”这些讨论表明了论辩的非党派色彩。理性导向和人权对话在实际行动的下一阶段得以持续,并为在市民社会中寻求政治参与的原则开启了新路径。

当救援活动定位在“公开上书请愿”后,相当一部分论坛成员提出了具体建议。一个署名“邋遢道士”的帖子草拟出上书的基本原则、上书途径和注意事项。特别指出,活动应该避免受第三者“劫持”,在行动中应该 1)拒绝其他党派或集团的“集体”签名;2) 避免真伪民运知名领袖混迹其中,牟取政治利益; 3) 避免区别对待签名者。 [25] 这个担心并非空穴来风。相对大陆地区以国家机器的持续监控、肃清来维持的相对单一的政治生态,海外华人群体中的政治博弈关系更错综复杂。仅仅在异见团体内部,在团队背景上有新老民运之别;在政见上有暴力政变与渐进改良之别,在宣传手法上有高调低调之别,在资金背景上也有美元台币之别。一旦请愿发展到一定规模,其所聚集的民意就是可转换为实际利益的政治资源,有可能成为某些团体和个人的争夺对象。固然请愿活动本身已经被定位在超越意识形态之争的人权请求上,而请愿的主体也被还原为作为中国公民或中国人的个体集合,可是在操作层面上,如何维护这个定位在活动进程中不被含有意识形态之争、政治群体利益的操纵干扰,是这次请愿活动的组织者所面临、与之艰苦搏斗的核心问题。


三 公开信:置于公众考量之下的政治对话文本

公开信的首要任务是使人们参与到与政府的理性对话中来。它的立场应该是中立的,调子应该是中正的,提出的建议应该是可行的。设计这一文本的困难在于如何在既不过分与政府正面冲突,又能使对话具备足够的分量,把实质问题摆上政治日程。如果公开信的言辞过分强硬,人们会认为它潜藏对政府的敌意和对抗企图,从而对是否签名持更谨慎的态度;如果它用辞过分谦和,文本又会失去与政府沟通的效度和力度。在“关注刘荻”活动中,对信件的起草和修改历经了一个相当长的论辩过程。这在某种程度上是不可避免的。一是因为公开信不但涉及到刘荻、签名者所承担的风险,更关系到签名信所代表公民群体的长远利益,如何达成两种诉求之间的平衡,如何摆正它们的位置,其策略需要通过论辩不断澄清和调整;二是因为请愿活动的民主演练本质要求它具备一定的开放度,要求公开信是在共识基础上达成的文本,信件的拟定过程中必然要求征集、容纳多方意见。然而,由于事态的紧急和来自多方面的干扰,活动自身的日程紧迫,修改不可能无止境地进行,如何把握将公开信置于公众审视和考量下的分寸,是对活动的组织者提出的第一个重大挑战。

信件由G于2002年12月下旬起草。在信件的开头,把请愿者们的身份定位在“一群分布世界各地关心中国的发展的中国网民”。在简短介绍刘荻案情、以及政府对该案的处理不当所引发的群情激愤与不满后,公开信指出:对刘荻的非法逮捕,在案件处理中缺乏透明度,对刘荻宪法规定的人权的剥夺,不但损害了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也威胁到号称“以法制国”的政府和政党的权威。信件提出了对刘荻定罪的疑问:“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非法组织”的法定标准又是什么?这两者的关系何在?它们与过去那个在中国造成大量冤假错案、且业已废弃的“反革命罪”的原则区别又何在?”。 随后,公开信要求对刘荻一案的“依法办案,公正审理”,具体提出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一条和第九十六条的六项要求。在最后一段,信件的语调转为和缓,陈述道:“胡锦涛先生最近代表中国共产党再次强调宪法的权威和以法治国。今天我们写这封信,也正是表明大家对祖国的法制建设那深藏于心底始终没有放弃的希望。”[26]

公开信在草案阶段就已经是一个成熟的政治对话文本。它把政府设定为一个理性的决策实体,把对话双方都希望达成的制度建设与社会稳定设定为对话展开的大背景,使对话的内容紧密围绕刘荻受损害的宪定人权展开,提出了既吻合其呼吁维护公民权益主题,又合理合法而且可行的要求。当草案在海坛上张贴出来后,立即引发了广泛共鸣。当时,论坛上对公开信的征集已经进行到一定阶段,这一草案出台后,已经写稿应征的论坛成员小Z,和正在草拟中的论坛成员A都放弃了自己的方案,转而支持这一草案,并自发将其发布张贴在其他国内外中文论坛,使签名活动迅速进入实质阶段。

另一方面,由于请愿活动的严肃性和民主性,当活动志愿者小组的内部工作论坛在2003年1月4日建立时,草案的第三稿被贴到论坛上以进一步征求意见,同时,一些签名者对信件的意见也不断反馈回来。这些来自小组内部和外部的修改意见可以粗略地被归为三大类。

一,就有关法律术语的商榷。例如,刘荻是应该被称为“人犯”还是“犯罪嫌疑人”,[27], 刘荻被警察带走是应该被称为“被正式逮捕”还是“羁押”或“逮捕”[28]。等等。这一类的建议在寻求多方意见或与法律文件核实后能很快得到解决。

二,使信件更具有代表性的建议。例如,某著名异见人士F通过其夫人提出建议,认为签名者不应该只限于网民,而应该把每一个愿意签名的华人都包括在内。[29] 因此在定稿中,请愿者们的身份被扩展为:“一批活跃在海内外中文互联网上的网友和关注中国发展进步的中国人。” [30]

三,使公开信的调子温和化,减低其刺激性的建议。信件中一些“强硬”的,涉嫌控诉政府的用语受到质疑。争辩的中心点聚焦在信件第三段中对“政府违法”一词的使用:

“根据我们所能了解到的不完全信息,北京市公安局一开始就没有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法定程序行事,以致让刘荻同学所在的学校北师大和她的家属,在一个相当长的期间没能获得法定的有关羁押案由、羁押程序、羁押地点、律师协助等项通知,从而导致刘荻同学作为受宪法保护的公民、受刑事诉讼法保护的嫌疑人之多项人权遭到严重的侵害。尤其是,体现在该案中的政府违法、执法者蔑视法律这一情形目前仍在继续。 [31]

小组内部的两位成员,Y和A都对这一用法提出异议。Y认为这一用语过于激烈,最后一句应该改成“有关部门处理该案时违背法律程序规定的情形,目前仍在继续。” [32]. A则认为尽管的确存在政府违法的情况,但是最好改为“下级政府违法”,给“政府”一个台阶,也使意思更精确,同时也减低风险。[32 ]

更有代表性的意见来自C,北京某高校教授,国内著名的自由知识分子。她在考虑是否在公开信上签名时,提出了对这一用语的顾虑。她认为,对“政府违法”的这一指控缺乏逻辑依据,论证起来太复杂,而且会是签名活动的软肋。如果签名者不能令人信服地说明“政府违法”所指为何,则签名就不是一个负责的行为。而即使这一短语被删去,也不影响签名信的整体内容。[33]

G始终坚持这一用语。他提出,这封公开信在构思之初就选择了一种理性交涉而非上访信那种恳求青天老爷的态度,这是这封公开信的写法与一般的上访信有本质区别之处。上访信的实质是在恳求青天的恩惠和仁慈,无法对政权施加压力,所以在目前的情况下并不可取。他所寻求的是“一种抽象意义上的义正辞严与具体诉求上的给人台阶下的统一”,采用的是“柔中带刚、棉里藏针的基调”[34],其委婉语调是为了聚合更多的签名者,但如果没有诉求的锋芒,那么其棉与柔也就失去了意义。“政府违法”所包含的指控正是点出事实的严重性的棉内之针。G通过论坛帖子、电子邮件几次阐述道“刘荻一案的发生,绝不是具体执法部门的政策性或技术性的个别失误,它不过是今天中国大地上十分普遍的执政党有法不依、蔑视法制的又一桩个案而已;不过是一直存在、且仍在继续的网上言禁的又一桩新案而已……政府无视自己制定法律的状况如此普遍,这正是刘荻一案的社会大背景。如果公开信避免去触及问题的实质和其严重性,不仅刘荻案不会是最后一个这类案子,而且如此也未必就有助于目前刘荻个案的解决。”[35] 其次,“政府违法”本身是个规范的法律用语,中国1994年通过的“国家赔偿法”实际就是一部调整和管辖“政府违法”的法律,其中将所有公职人员的公务失措一律归之于“国家赔偿”,这也就说明,“政府违法”这个概念,即使在今天的中国官方、政界、学界、理论界、法律界均不属不可接受之列。第三,从执政者的角度来看,这封信的“刺激性”是由其公开签名、请愿的方式决定的,而非由其措辞和内容导致。即使把每个有“过激”嫌疑的词汇删除,这封信也不可能与上访信的那种“温和”看齐。[36]

另一方面,为了打消C对“政府违法”的逻辑基础的疑虑,G作了如下反推:如果政府没有违法,那么就不应有这场吁政府“依法办案”的签名活动;如果政府果然是依法治国,那么许多签名者又何来深藏于内心的恐惧?——这场讨论以及许多人不敢署真名本身就是这种恐惧和忌惮最直接的体现。 [37]

最后的定稿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事态的发展,或者说是由签名者的认同决定的。由于刘荻的处境险恶不明,志愿者们在草案出台之刻就抓紧时间征集签名。就在上述讨论进行的同时,签名正在以每天上百个的速度累计。随着签名数量的迅速增长,对公开信做修改就越来越困难,因为签名行为基于对所签文本的认同,而在无法征求签名者意愿的情况下对文本进行重大修改,既是对签名者的不尊重,也会损害签名行为的效度。这样,在1月14日,签名人数达到1600时,公开信被最后定稿,除几处小的改动外,基本保留了草案的面貌和风格 [38 ]

虽然这场讨论费时费力,但是聚焦了来自各方面的顾虑、争议和思考的“政府违法”,则实际上正凸显了公开信作为政治对话文本的立足点之所在:如何通过民间与政府的对话,促成政权内在的双重角色之间的对话。一方面,共产党政权是一个需要通过法制框架维持一个现代国家运作的行政管理者,另一方面,它又是正在以国家机器的专政维持其垄断利益的政治集团。政权内部运作的过程,就是这双重角色相互牵制、相互妥协的过程,是一个双手互搏的过程。只有认清政权内部在功能与利益上,统治逻辑与实践上的分裂,民间力量才有可能有效地对政府行为施加影响,通过帮助彼长而促进此消,通过对法制框架和社会稳定的认同来达成对非法专政和垄断利益的突破。


------------


注:

1.Wang Yi, (2003), “The tide of online open-letter petition in the year 2002’ ,in http://www.peacehall.com/news/gb/pubvp/2003/01/200301061530.shtml

2 Pye, Lucian, W. (1992), The Spirit pf Chinese Politic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pp93

3 Wasserstrom, Jeffery. N (1990) “Student protests and the Chinese tradition 1919-1989” in Tony Saich ed. The Chinese People’s Movement: Perspective on Spring 1989, pp14

4 Ibid

5. Shi, Tianjian (2000), “Cultural values and Democracy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China Quarterly, Vol. 162 : 540-59,pp 545

6 Hu, Ping, (1998) ‘Cynisicm: the Spiritual Crisis of Contemporary China’ in Observations and Comments, in website of Beijing zhi Chun (Beijing Spring) http://www.bjzc.org/bjs/hu/

7 Shi, op.cit

8 Huang, quan et.al, (1989) Zhong guo wen xue shi (The History of Chinese Literature), Vol.3, Chap.8 (Huazhong Normal University Press), http://www.hornbill.cdc.net.my/hornbill2/collection01/history08/eight_001.htm

9 Ding, Yijiang, (2001), Chinese Democracy after Tiananmen, UBC press,pp 49

10 Amnesty international (2002),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State control of the Internet in China

11 Tocqueville, A. Democracy in America, Volume 2, (Schocken Books: 1972) pp.140

12 Schudson, Michael (1998), The Good Citizen: a history of American civic lif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pp. 98

13 Pickowicz, Paul.G. (1989), “Popular cinema and political thought in Post-Mao China”, in Perry Link et. al. ed. Unofficial China: Popular culture and thought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Westview Press. pp. 37-53,

14 Thornton, Patricia. M (2002) , “Framing dissent in contemporary China: Irony, ambiguity and metonymy” in the China Quarterly, No. 171 (September 2002) ,pp 661-81, pp 679

15 Pei, Minxin (2000), “Rights and resistance: the changing contexts of the dissident movement” in Perry & Seldon ed. Chinese Society: Change, conflict and resistance, Routledge: 2000, pp 36

16 Nathan, Andrew. J (2001), “The Tiananmen Papers: An Editor’s reflection”, in the China Quarterly, Vol. 167: 724-37

17 Pei, op.cit, pp 37

18 Schudson, Michael (1998), The Good Citizen: a history of American civic lif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pp. 11

19 Goldman, Merle, (2002)“The Reassertion of Political citizenship in Post-Mao Era”, in Goldman & Perry ed. Changing Meanings of Citizenship in Modern Chin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pp160

20 Free Asia Radio, Liu Heng’s interview, http://171.64.233.179/liudi1.mp3

21 The Hai na bai chuang Forum,http://www.haichuan.net/xhc/XHCrule.htm

22 Lu di, “My concern on whether to initiate a campaign for Liu Di’s rescue”, The Hai na bai chuang Forum, http://209.108.201.123/TextBody/127283.asp 12:34, 02, January, 2003

23 Yun sheng, http://209.108.201.123/TextBody/160709.asp

24 Gao, Han, http://209.108.201.123/TextBody/127416.asp?oD=1

25 Dirty Monk, “On the symptom and the essence of Liu Di’s case”, The Hai na b ai chuang Forum, http://209.108.201.123/TextBody/135091.asp, 14, January, 2003

26 Gao, Han, The petition letter, the third draft, at the concern Liu di working forum, http://128.12.158.46/LiuDiBBS/messages/92.html,14:15,5, January, 2003

27 Gao, Han, “Several correspondences with yun’er on the amendments on the petition letter”, the concern Liu di working forum, http://128.12.158.46/LiuDiBBS/messages/98.html, 14:35:59,5, January,2003

28 Jasmine, “On legal terms: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arrest’ and ‘officially arrest’, the concern Liu di working forum, http://128.12.158.46/LiuDiBBS/messages/241.html, 15:40:25, 06,January,2003

29 Stainless Requiem, “several opinions from Mr. Fang li zhi”, the concern Liu di working forum, http://128.12.158.46/LiuDiBBS/messages/634.html, 12:42:50 10 , January, 2003

30 Gao, Han, “the final version of the petition letter”, the concern Liu di working forum,http://128.12.158.46/LiuDiBBS/messages/1014.html, 15:13:23,14, January ,2003

31 Gao, Han, The petition letter, the third draft, at the concern Liu di working forum, http://128.12.158.46/LiuDiBBS/messages/92.html,14:15,5, January, 2003

32 Yun’er, “My attitude”, the concern Liu di working forum, http://128.12.158.46/LiuDiBBS/messages/123.html, 21:34:20, 5, January, 2003

33 Requiem, “it would be better to name ‘the local government’”, the concern Liu di working forum, http://128.12.158.46/LiuDiBBS/messages/164.html, 06:44:27,06,January, 2003

34 Jasmine, “Cui WeiPing’s suggestions of revising the letter, please reply”, the concern Liu di working forum, http://128.12.158.46/LiuDiBBS/messages/300.html, 01:23:20 , 07, January ,2003

35 Gao, Han, “ To Prof. Cui wei Ping: on the wording of the petition letter ”, the concern Liu di working forum, http://128.12.158.46/LiuDiBBS/messages/508.html, 22:25:15 08 January ,2003

36 Ibid

37 Ibid

38 Gao, Han, “the final version of the petition letter”, the concern Liu di working forum , http://128.12.158.46/LiuDiBBS/messages/1014.html 15:13:23,14, January ,2003



加跟贴:
名字: 密码: 按这里注册

主题:

内容:


[ 回首页 ] [ 回论坛 ] [ 作者专页 ]